作者:张帆 牛冬杰 信息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18
国务院日前批转《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再次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并提出具体要求,这为我国金融体系深化改革绘制了一幅发展蓝图。
如何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如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学者。
发挥保险“精巧的稳定器”作用
现代社会中保险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扮演着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精巧的稳定器”的角色。完善保险制度体系成为推进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一环。
《意见》指出,推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学者表示,这不仅是完善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还体现了政府参与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元春认为,首先要建立政府、保险、再保险等多方社会力量融为一体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明晰的责任边界,共筑多层次补偿体系;建立国内再保险和国际再保险的巨灾救助机制;建立鼓励单位和公民参与的巨灾保险债券基金。
大数据和新技术的应用对完善保险制度创新提供了新思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杨涛认为,在风险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应用新技术更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丰富的客户数据,而后加以分析,并能够为广大公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风险管理模式。
“保险资产交易是保险业的二级市场,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和平认为,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保险资产交易的重心之一,应当审时度势地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的开发、改造和升级,积极整合现有保险信息资源、统一行业信息标准。
补齐农村金融体系短板
学者表示,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但农村金融排斥现象依然严重,农村金融生态还较差,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依然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短板”之一。
“促进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竞合关系形成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方法之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金融研究所教授罗剑朝认为,要从全方位满足“三农”金融需求视角,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细分,构建农村金融供求均衡、竞争与合作有效耦合、多层次、差异化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供给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需求、市场型农户金融需求、温饱型农户金融需求、贫困型农户金融需求的有效对接。
杨涛认为,在较长时期内,中国应该构建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全面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在间接金融方面,应坚持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并重、商业性金融与民间金融为辅的思路,重点打造本土零售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供求的承载者。
罗剑朝强调,补齐农村金融体系这块短板,还需从法律法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金融基础设施、普惠金融等层面,着力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宏观管理政策体系。
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制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一项项举措体现了《意见》对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视。
杨涛认为,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的边界模糊,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的态势,以及各种“影子银行”所带来的挑战,使得完善金融监管更加急迫。
“应当引入互联网等先进技术,降低风险监管的成本,同时提高用户体验度,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曹和平认为,在监管体系建设上应适当将“一行三会”管理权限上移,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同时将其部分权力职能下放给各省市(区)地方政府。
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就必须打破金融市场监管相互隔绝的现状。刘元春表示,当前金融监管存在主体分散且相互关联度较小的弊端,应当建立和市场进程相匹配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信息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各主体监管协调能力,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