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信息来源: 广西财政新闻联播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11
为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财政支持金融扶持“三农”的长效机制,广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近日,自治区财政筹措下达2017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47亿元,对符合条件的21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及2家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给予补贴。
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其年度贷款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等问题,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财务压力。同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截至2016年底,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877.2亿元,同比增长29.3%,用于支持当地县域发展,积极服务“三农”。
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近年来,不仅有广西本土金融机构,还有来自深圳、浙江等区外银行机构在我区各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更好地保障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有效地弥补了一般商业银行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金融服务的不足。
编辑: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