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人员参与完成的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资格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成果名称、申报人、主要完成人员、出版、发表或使用单位和时间等信息。公示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6月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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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yh99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