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学院业务后备干部,按照学校《关于试行学院院长助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79号),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院长助理1名。工作方案如下:
一、岗位设置要求与职责
考虑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拟设置学院院长助理岗位1个。院长助理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院长负责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专项业务工作。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组织协调能力强;
2.对学院发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公益心;
3.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1. 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名,推举产生初步人选1-2名。
2. 学院通过个别谈话方式,征求本院相关方面代表对初步人选的意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评价。谈话范围包括:老中青教师代表、系主任、管理教辅人员代表、党委委员与党外人士代表。
3. 根据谈话结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最终人选。
4. 院长发文聘任,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四、待遇、管理和考核
院长助理任职期间,由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院长助理可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专题会,不参与表决。也可受院长委托,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处置有关事务。
院长助理拟实行一年一聘。每个聘期末,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院长助理待遇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学院自筹经费负担,年终统一发放。
因工作任务终止或岗位调整,学院根据需要可不再聘任,年终待遇考核合格后按工作期限予以兑现;聘期内因个人原因出现影响履职的、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等问题的,随时终止聘任,不兑现待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银河yh99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文件:/pub/jgxy/docs/2017010415575240238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