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课程质量标准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2014年学校组织开展了课程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目前,各类课程的质量标准制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学校决定开展课程质量标准的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
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
二、审定原则
质量标准格式规范、课程边界清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要求具体、考核方式恰当、成绩构成合理。
三、审定程序
1.课程组自查。4月24日前,由每一门课程质量标准的起草人牵头组织课程团队成员进行研讨(只有一人主讲的课程,应邀请同类课程教师参与研讨),在广泛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课程质量标准编写说明见附件1。
2.教研室初审。4月30日前,以教研室(系)为单位,对所有课程的质量标准逐一、逐项进行讨论和审核,有问题的要返回课程组修改完善。
3.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5月12日前,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本学院(系、部)所有课程的质量标准逐一进行审定。要求有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纪要(附审定课程清单,格式见附件2)。
4.教务处备案。5月17日前,各学院(系、部)将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质量标准及会议纪要报教务处备案。
6月份起,学校将对课程质量标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无课程质量标准的课程不得开课。
请各学院(系、部)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研讨、论证,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参与指导,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87092488
邮箱:jxk2488@163.com
教务处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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