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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理论学习的通知(第十三周)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现将经管学院教职工第十三周理论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5月17日(周三)下午16:30 - 18:30

二、学习内容

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具体内容见附件,自行下载阅读)

三、学习形式与安排

各教研室教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学工办、实验室、编辑部、信息资料室等部门由朱敏老师组织。此次学习须集中开展学习与讨论,指派专人按照《会议记录规范模板》做好学习记录。

要采用领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学习讨论要紧密结合现实,把学习与做好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会后积极进行宣传报道

学习地点由负责人自行组织安排。

四、有关要求

1. 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细致安排,确保理论学习按时有效开展,并安排专人做好学习会议记录与新闻宣传报道;

2.教师要认真学习,作好学习内容与心得体会记录。

 

经管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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