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研究,推动党建工作创新,提升学院党建工作质量,根据院党委2017年党建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基层党支部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立基本标准
1.体现创新性。所申报的项目应充分体现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党建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内容、方法与载体等方面勇于探索的精神,追求卓越、创新发展的精神。
2.体现实践性。所申报的项目应来源于实际工作,侧重于有载体、有形式、有内容,广大党员和师生能亲身体验到的具体党建工作或活动。
3.体现参与性。所申报的项目能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内在活力和潜能,使每个人既是项目的实践者,又是项目的受益者,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党员或群众参与程度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4.体现示范性。所申报的项目预期建设成果明显,能够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功能,起到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有效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广价值较好。
二、项目申报
本次项目以学院党支部名义申报,拟设10项,每项资助0.3万元。
项目主持人须为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等党员干部,项目参与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各申报主体可围绕《党支部研究项目参考》(简称《参考》,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参考》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题目。所选主题要紧密结合学校、学院党建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基层党建工作中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为主攻方向。
三、项目管理及验收
院党委组织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结果,并下达项目经费。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按照项目计划,认真执行落实。各类项目执行期限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
结题时,各项目组需撰写《结题报告》,并连同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形式可为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特色活动或做法,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经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或在媒体发表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提交院党委,院党委将对项目成果评比验收。对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成果,将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观摩学习,加以推广。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应在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开展调研和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申报思路要有创新和特色,内容要充实、针对性强,方案便于操作、富有实效。要避免设计成理论研究课题。
2.各党支部要在申报和实施党建工作项目的基础上,强化品牌意识,积极争创具有特色的党建品牌,推进和激励党支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党建工作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3.申报党支部工作项目需填写《2017年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于2017年9月2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院党委(电子信箱:jgxydw123@163.com)。
经管学院党委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