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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0     浏览次数: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10月10日—10月12日

二、评选范围

母语非汉语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和西藏籍藏族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内无宗教行为,不穿戴宗教服饰;

3.2016—2017学年无校、院级纪律处分;

4.2016—2017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母语非汉语的新疆籍民考民学生和西藏籍藏族学生综测成绩应位于班级前2/3;民考汉和内高班的学生综测成绩应位于班级前1/2。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并于10月12日中午12:00之前把电子版及纸质版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

2.院系推荐。由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不设名额限制),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

3.学校评选。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相关说明

1.各年级辅导员应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

2.申请材料中出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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