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组发[201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将2018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
1、基本条件:经党委批复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
2、具体条件:(1)二、三年级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 60% ,学期内必修(含限选)课程无挂科;(2)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3)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
注:院团工委、学生分会主要学生干部由院团工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所属党支部同意后进行推荐,由党支部按照程序考察发展。不受党支部发展名额限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二、发展对象指标分配(所有数字为党支部发展指标上限,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
1、本科生党支部(共67名)
会计一支部9名 会计二支部4名 金融一支部9名 金融二支部11名
农经支部12名 营销支部2名 工商支部8名 经济支部7名 国贸支部5名
2、研究生党支部(共10名)
17博士支部2名 17硕士一支部2名 17硕士二支部2名 17硕士三支部2名
16硕士二支部1名 16硕士三支部1名
3、院团工委、校团委可向院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3-4名。
三、时间要求
1、党支部依据《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审核、研究、推荐发展对象,在4月20日前将《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报院党委邮箱jgxydw123@163.com,及时开展发展对象函调工作。
2、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并结业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并在5月18日前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院党委。
3、各党支部须在6月8日前完成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在6月12日前交回转正预备党员档案材料。
中共银河yh99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