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顺利推进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展期申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8届毕业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工作程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现场还款确认程序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5月17日 上午9:00 地点:另行通知
2.贷款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 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中行借记卡复印件(正面)。
3.银行工作人员现场宣讲 中国银行工作人员为贷款毕业生做诚信教育主题报告,讲解“个人征信”有关知识及还款确认材料填写要求,指导贷款毕业生签署还款协议。
4.签署还款协议 贷款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现场领取还款确认材料,并按照银行工作人员指导及要求填写还款协议。
5.签署展期协议。 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在完成还款确认手续办理后,可申请办理展期协议,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出具研究生阶段学籍证明(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可在入学后将学籍证明和研究生证复印件寄到经管学院C203李超老师;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在入学后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C203李超老师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学籍证明示例见附件1。
6.银行现场收集并审核还款确认材料。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网上毕业确认程序
1.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登录成功后按照附件2操作说明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网上毕业确认申请完成之后,学生须导出毕业确认表word文件并打印于5月28日交送所在学院C203办公室。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统一复核所有毕业生提交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3.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须先完成网上毕业确认申请,然后及时向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具体事宜请咨询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8届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学生名单见附件3和附件4,并按期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C203。对于未完成毕业还款确认手续的借款毕业生,学校将暂缓办理其毕业离校手续。
(二)对因休学或退学等原因不能正常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学生,所在学院须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三)对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尚未毕业而被列入毕业生名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请自行到教务处开具学籍证明,凭证明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本次不需进行毕业确认。 (四)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之前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不需要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须将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还清贷款,只需偿还贷款本金,不承担任何利息;计划提前还款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请直接联系中国银行杨凌支行进行还款,联系电话:029-87031803。计划提前还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直接联系所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流程。
附件:1.学籍证明样本
2.国开行生源地毕业确认操作说明
3.2018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4.2018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