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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

     

各年级学生班: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生〔2017〕4号)以及《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8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原则上特困生推荐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10%,贫困生不超过35%。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认定的学生(含 2018级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

需提交材料:

(1)有效的《扶贫手册》,如无《扶贫手册》,可以提交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注:陕西籍学生为全省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 1),其他省份未有统一格式,需加盖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2)。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需提交材料:

(1)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附件 3);

(2)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单亲、孤残、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证明等,如无特殊情况不用提交;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2)。

(二)上年度已被认定的学生

若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加评议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7月 2日—7月 12日,各年级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学生按需下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附件,陕西籍建档立卡户学生下载《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018级新生使用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陕西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使用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

(二)9月 3日—9月 12日,各年级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已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直接进入公示环节,认定标准由院系评议确定;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确定认定结果,并公示 3天。

(三)9 月 16 日—9 月 23 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校内公示,确定我校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年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要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校 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 2018 级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三)各年级应及时更新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四)请各年级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保存学生申请材料,并于 9月 12日前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 4)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上交。

9月10日前,各学生班以班级为单位将相关认定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发邮箱。

 

18级:雍双渠 172067199@qq.com   87081725

17级:王倩茹 wqr979290236@163.com   87081725

16级:贺子婕 2682091943@qq.com   87082380

15级:梁润雅 343245483@qq.com  8708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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