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yh99(北京)责任有限公司
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银河yh99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银河yh99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银河yh99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岁平   夏显力

成    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教授委员会委员、相关学科负责人、相关系室主任、相关支部书记

秘    书:朱  敏   李秀莹

(二)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夏显力

副组长:张军驰   张  寒   汪红梅   刘军弟

成    员:师学文   包赫囡   杨  维   张  静   马奕颜   程文景   李秀莹

(三)监督小组

组 长:张岁平(党委书记)

成 员:陆 迁(教授委员会主任)   张  寒(纪检委员)  马奕颜(党务秘书)

学院监督电话:029-87081406 029-87081209

二、申报依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校人事发〔2021〕410号)。

三、申报范围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2023年1月1日在册在岗人员。

四、工作安排

1.职称申报政策解读及精神传达会议:2 月16日前,学院组织拟申报人员召开一次职称申报相关文件、精神传达会议,确保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基层党组织审查:2月17日前,召开支委会议、党委(党总支)会议分别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支部书记、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名签章。

3.学术报告(适用于参评正高级职称):2 月17日前,申报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正高级职称人员在学院完成一次公开学术报告,学术报告主要围绕本人研究内容、理论创新及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科研推广型教师在学院举行一次推广业绩汇报,就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推品种、技术、面积、效益等方面进行汇报。

4.申报人自行申报:2月20日前,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通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nwafu.edu.cn/) -“职称评审”模块(部分内容需要在“绩效数据中心”模块填写)进行申报并提交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必须符合学校职称文件认定要求。

5.申报人提交准备材料:2月21日前,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报后按要求将材料准备好并于交到C310办公室。申报人需向学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照评审表上的顺序排序。对于收录论文需复印收录证明及论文全文,核心期刊论文需复印期刊首页、目录、论文首页、期刊末页,教材仅复印其首页、CIP数据页、目录、编委成员页及前言后序页。申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好的封面(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申报职务、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职务的字条,多个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6.成果认定审核与资格审查:2月22日前,相关职能处室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成果认定与复核,其中党委组织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还要分别对党务系列、科研推广系列、思政教育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进行资格认定;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7.学院对申报材料公示:2月24日前,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学院推荐:3月8日前,按照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推荐原则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学院将推荐结果通过系统上报,并通知推荐人员缴纳费用(支付宝-生活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缴费大厅-职称评审费),缴费按照标准(申报中级:评审费200元;申报高级:评审费400元,同行专家评价费1500元;标志性成果:评审费400元,同行专家评价费2500元)。

9.学校资格复核:3月10日前,学校资格复核。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10.同行专家评价:3月31日前,学校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11.监督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对本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12.其他:各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及其他事宜等学校和学院进一步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拉拢贿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或经学校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二)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四)审核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二级单位未认真履行评审推荐工作,造成申报人员频繁信访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在学校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见附件)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刘工:15560965887

(三)申诉和监督电话

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403   87082294

纪委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 D604 87082862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87081406   87081209


银河yh99

2023年2月1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