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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毕业后到教育、人事、公安等部门办理档案、保险、公积金、户籍等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学生司统一印制,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号,统一发放。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已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予发放协议书。

第三条  符合派遣条件的毕业生拥有唯一编号的协议书一套(一式三份),毕业生只能持属于自己编号的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不得自行更换协议书。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系、部)、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就业指导中心各执一份。

第二章  协议书填写及盖章程序

第五条  毕业生在签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书填写说明,签约后,就业协议书中所有填写的内容不能有空白。

第六条  协议书按以下顺序填写:本科毕业生首先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的<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培养方式“非定向”,健康状况“健康”,专业写全称,学制“四年”,学历“本科/研究生”,应聘意见“同意应聘”;其次,用人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并盖章;再次,学院(系、部)填写联系人(辅导员)、联系电话(029-87081725/029-87081723)等内容并盖学院党委章;最后,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研究生首先填写毕业研究生(甲方)信息;其次,用人单位填写有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再次,毕业生本人签字,学院填写培养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章;最后,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第七条  填写协议书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所有名称、地址均须填写规范全称

(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下称“上级意见”)和“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下称“档案地址”)栏的填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上级意见”栏不填,“档案地址”栏填用人单位地址;

2.单位无用人自主权,“上级意见”和“档案地址”栏由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3.单位将户籍、档案交由人才中心托管的,“上级意见” 和“档案地址”栏由人才中心填写并盖章;

4.单位明确不接收毕业生户籍、档案,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注明,“上级意见”和“档案地址”栏不填。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将被发回原籍(生源地);

5.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栏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6.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否则应在本栏填写“无”。

第八条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公**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将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意见注明于协议书“备注”栏内。凡未告知用人单位情况,在被录取(或录用)后不能去已签协议单位工作的,必须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并按违约处理,如单位不同意,毕业生须按协议就业。

第三章  申领新协议书的办理程序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协议书,不得转让、伪造、挪用、涂改、复印,否则视为无效。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或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自己承担,同时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就业协议书如有遗失,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所在学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学校就业在线网公告30日后,如无异议,就业指导中心予以补发。一个学生只能补发一次。

第十一条  毕业生如以丢失协议书,或以其他非正当原因重新取得协议书后被查实原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者,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其生源所在地,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且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如与用人单位已签字或盖章,但尚未加盖学院公章和学校公章,毕业生如申请重新更换《就业协议书》,必须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向学院出示书面解除证明,交回原《就业协议书》,方可重新申领。

第十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约,更换新协议书程序为:

(一)原签约单位提供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并退回原来签订的协议书。

(二)违约毕业生个人提交申请,说明违约原因,并由所在学院(系、部)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持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原签协议书、签有学院(系、部)意见的个人申请、新单位接收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四)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收到相关资料并在就业在线网公示15日后,方可取得新的协议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一、《推荐表》是学校统一印制的,用来证明毕业生身份及基本情况的有效凭证。因为毕业生择业一般在毕业学年的上学期开始,此时尚未毕业,不可能拿到《毕业证书》,这就需要用《推荐表》证明毕业生身份,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推荐表》有关内容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

二、经陕西省教育厅生源资格审查合格,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方可持此《推荐表》求职。

三、毕业生在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要附上《推荐表》原件。因此,《推荐表》原件非常重要,需妥善保存。

四、填表注意事项:

1.《推荐表》要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2.学院(系、所)、专业要求填全称,不得随意修改专业名称;

3.学历填毕业时的学历;

4.政治面貌一般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团员或群众;

5.生源地写到市(县)一级,注明XX省XX市(县);

6.曾任职务:现任的与曾经担任过的校、院(系、所)、班干部或学生组织负责人均须如实填写;

7.奖励情况:曾经获得过的校、院(系、所)等各级各类奖励都可填写;

8.导师意见(研究生推荐表):导师审核意见及签名不可空缺;

9.学院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要求客观、全面,要有主管就业工作人员(负责人)签字,再由学院(系)党委(总支)盖章方视为有效。

五、毕业生在找工作时请交给用人单位《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只有在正式签约后方可交给用人单位。

六、《推荐表》如有遗失,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章证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遗失所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