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拟公开招聘66名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厅级,下设8个公益一类科研机构、7个公益二类科研机构和1个幼儿园。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16个事业单位均为事业法人。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有12个,分别是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基因研究中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各招聘单位情况详见《用人单位简介》(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下同)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国籍不限,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
(四)年龄条件:应届生年龄不限。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达到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年龄放宽到55周岁。
距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报考、应聘。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中国国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的岗位计划》。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及其他生活待遇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录聘为事业编制人员,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录用后实行劳动合同制。本批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等级岗位,办理录聘手续后,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录聘人员的学术成就确定聘任岗位等级。录聘人员统一执行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但对科研业务水平较高或者有培养前途的博士,生活待遇从优。
本批录聘人员中,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执行国家、省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未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省农科院从中遴选出10名优秀博士,由省农科院和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安家费或者免费提供为期3年的政策性保障住房;遴选5名学术水平较高、科研业绩突出的人员,聘任科学研究副研究员或者科学研究研究员职务,相应执行所在单位副研究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或者研究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如出现部分岗位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无人报名,则于从3月30日起,每月月底公布接受报名的公开招聘岗位及报名截止时间。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gdaashr@163.com和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的岗位计划》),邮件主题统一为“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具有中国国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国籍人员提供护照等法定身份证明证件的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
5.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电子照(一寸)。
6.招聘岗位对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报考该类岗位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论文复印件或者电子版。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9.应聘人员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非中国国籍的应聘人员在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取得的学历、学位的,需要提供学历、学位中文翻译件。
10.应聘人员可自行提供符合岗位优先录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体现业绩水平、工作能力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近期照片应一致。
2.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一般情况下,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出具,最迟可延至进入考察程序前提供。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
资格初审以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为依据,初审结果通过邮件、电话等通知应聘人员或者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通过论文评审、列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采取“论文评审+面试”方式。论文评审、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
(一)论文评审
1.应聘人员同时提供博士毕业论文和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研究性学术论文代表作1~3篇。
2.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文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邮件、电话等通知应聘人员或者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从论文评审分数达合格线的人员确定面试对象,一般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直接考核。
(三)论文评审、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按人岗相适情况确定体检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分批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逾期不办理录聘手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的时间界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即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或者在考生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剂。
(三)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或考试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十、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20-87503356,87596253。
监督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7579116。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0号
邮政编码:510640
附件:1.单位简介.doc
2.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的岗位计划.doc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