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能够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人才队伍,加快实现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我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会议精神,结合《盐城工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学科创新团队
1.基本要求
(1)引进团队的学科领域: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布局规划需要。
(2)学科创新团队的引进原则上要求组成3人及以上,团队所有成员需同时报名,且明确分工。
(3)学科团队待遇从优。
2.学科创新团队领军人才
(1)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技术职称;
(3)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有开阔的视野和胸怀;
(4)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著名学者(院士、人才项目专家、国家级人才、国家杰青或863、973等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
3.学科创新团队成员
(1)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2)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与团队领军人才学科关系密切。
(二)学科带头人
1.主要指“国家级人才”量级人才、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获得国家或省级重大学术奖励的学者、“人才项目专家”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学科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具有相当水平、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杰出学者等。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三)学术带头人
1.主要指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及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较突出研究成果并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学者,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国内知名学者和海外学者。
2.海外人才应聘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或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奖励。国内人才应聘学术带头人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多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
3.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四)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五)博士
1.A类博士(分为三个等级)
(1)原则上根据博士近年来所取得科研成果的水平,将A类博士分为三个等级,即:A类博士一档、A类博士二档、A类博士三档
(2)博士近年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主要是指高水平的论文、课题、项目、专利、获奖等。考虑到不同学科的特点,对不同学科实行有区别的成果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详见《盐城工学院2016年A类博士引进待遇、评价标准与考核指标一览表》)。
(3)国内优秀博士,主要是硕博均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学科专业排名前三的高校,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海外优秀博士一般毕业于海外知名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或在重要科研机构有过任职经历。海外优秀博士引进优先。
(4)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高放宽至50周岁;副高放宽至45周岁。
(5)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2.B类博士(分为紧缺专业与非紧缺专业)
(1)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六)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相当的条件,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一般不少于2个月,具体工作任务协商确定。
二、引进待遇
(一)学科创新团队
学科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从优面议,不低于学科带头人标准;学科创新团队成员引进待遇可面议,不低于同类教授、博士标准。
(二)学科带头人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100 |
100 |
50 |
予以 安置 |
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三)学术带头人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80 |
30 |
20 |
予以 安置 |
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四)教授
待遇 人员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教授 |
30-50 |
20 |
10 |
酌情考虑 |
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五)博士
待遇 人员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A类博士(分三个等级) |
30、40、50万元 |
20 |
10 |
酌情考虑 |
|
B类博士(分紧缺与非紧缺专业) |
10、15、20万元 |
7或10 |
5或8 |
紧缺专业酌情考虑 |
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六)柔性引才待遇
待遇 人才类别 |
过渡住房 |
生活补贴 (万元/月) |
科研费(万元) |
交通费 |
备注 |
院士量级 |
160 平方米 |
10 |
面议 |
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 |
工作期间学校提供过渡房居住。 |
国家级人才量级 |
160 平方米左右 |
5 |
面议 |
境内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境外每年报销一次 |
|
其他知名学者 |
160 平方米左右 |
1 |
面议 |
每年报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