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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理论学习的通知(第九周)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4-17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现将经管学院全院教职工第九周理论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4月19日(周三)下午16:00 - 18:00

二、学习内容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注:《意见》瞄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设置机制、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进人用人环境、职称评审机制、薪酬分配制度、经费使用管理、高校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对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学习形式与安排

1. 各教研室教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学习,综合办公室、学工办、教学办成员由刘海英老师组织安排,实验室、编辑部成员由王宇涛老师组织学习。

2. 要采用领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学习讨论要紧密结合现实,把学习与做好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会后积极进行宣传报道。

3. 学习地点由负责人自行组织安排,学习材料请在学院综合办公室C310马奕颜处领取。

四、有关要求

1. 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细致安排,确保理论学习按时有效开展,并安排专人撰写学习宣传报道;

2. 全院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做好学习内容与心得体会记录。

 

经管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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