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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发展党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0-11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组发[201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将2019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

1、基本条件:经党委批复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

2、具体条件:(1)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 60% ,学期内必修(含限选)课程无挂科;(2)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注:一年级研究生须在本科阶段已是积极分子,且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课结业证书等档案材料);(3)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

注: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所属党支部同意后进行推荐,由党支部按照程序考察发展。

二、发展对象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1、本科生支部(共72名)

金融支部14名  会计支部12名  工商支部9名  经济支部8名

土管支部7名  保险支部6名   农经支部7名   国贸支部5名   营销支部4名

2、研究生支部(共15名)

金融专硕支部6名  农业经济管理学硕支部2名  低年级博士支部2名

管理学硕支部3名  应用经济学硕支部1名   西部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支部1名  

3、院团工委、校团委可向院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2—3名。

三、时间要求

1、党支部依据《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审核、研究、推荐发展对象,在10月14日18:00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报院党委邮箱jgxydw123@163.com,并至院党委领取函调信,及时开展发展对象函调工作。(详细安排参考附件3《经管学院2019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实施计划》)

2、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并结业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并在11月10日前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4)报院党委。

3、各党支部须在11月15日前召开支部大会,完成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在11月18日前交回转正预备党员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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