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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发展党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09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组发[201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将2020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

1、基本条件:经党委批复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已满一年且不超过三年),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

2、具体条件:(1)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 60% ,学期内必修(含限选)课程无挂科;(2)研究生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60%,科研成果突出,无不及格现象(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积极捐款、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以及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的,可优先推荐。

注: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所属党支部同意后进行推荐,由党支部按照程序考察发展。不受党支部发展名额限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二、发展对象指标分配(所有数字为党支部发展指标上限,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

1、本科生支部(共73名)

国贸营销支部11名 金融支部11名  会计支部11名  农经支部8名

工商支部8名  经济支部8名  土管支部8名  保险支部8名    

2、研究生支部(共16名)

金融专硕支部6名  农业经济管理学硕支部3名 低年级博士支部1名  管理学硕支部3名  

应用经济学硕支部2名  西部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支部1名    

3、院团委、校团委可向院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2—3名。

三、时间要求

1、党支部依据《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审核、研究、推荐发展对象,在10月19日18:00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报院党委邮箱jgxydw123@163.com,并至院党委领取函调信,及时开展发展对象函调工作。(详细安排参考附件2《经管学院2020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实施计划》)

2、发展对象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结业后,学院党委对结业的发展对象进行统一考核,研究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并在11月5日前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报院党委。

3、各党支部须在11月15日前召开支部大会,完成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在11月18日前交回转正预备党员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