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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提交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于2018年1月10日前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科研院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2017年需填写研究进展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2017年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请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2月24日前在信息系统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科研院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导出电子版,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A3套印,经费决算表需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报送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D502)。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咨询电话 (一)国家自然基金委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 010-62329112 (二)我校科研院咨询电话 联系人:谷申杰 崔卫芳 8708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