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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院属各党支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应重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教职工党员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党员中推荐,特别是向专任教师党员倾斜。

2.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必须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推荐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

3.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处级党员领导人员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各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聚焦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师生在新时代教育追赶超越中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工作成效显著,师生满意度高;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学院推荐申报

学院党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院级、校级“两优一先”推荐工作。评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先进评选工作组,负责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工作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张岁平

成员:夏显力、张军驰、吕德宏、王秀娟、陈海滨、王赟组成。

1.优秀共产党员由党支部按学院分配名额等额推荐(附件1),学院先进评选工作组择优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8人(教工党员4人、学生党员4人),其余自动认定为院级优秀共产党员。

2.先进党支部推荐程序:以2020年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推荐确定院级先进党支部6个,学院先进评选工作组择优推荐校级先进党支部2个(教工、学生支部各1个)。

3.优秀党务工作者为个人自主申报,由学院先进评选工作组研究提出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6-8名,并择优推荐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其余自动认定为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学校党建工作组评选

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党建工作组进行审核;

党建工作组审核确定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建议名单,并研究提出先进党委(党总支)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拟推荐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3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提交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2016年以来,已被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列入全省高校“两优一先”推荐范围。

按照校党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微党课”展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基层党委推荐参与学校微党课展示的党支部书记获奖情况将作为今年七一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

(三)校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党建工作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名单。同时研究确定推荐省委教育工委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表彰

“七一”前,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真正把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先进典型推出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综合研判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

(二)严明纪律、按时报送。各党支部要严把时间节点,严控工作节奏,严肃工作纪律,高质量完成提名推荐工作。各党支部要参照推荐材料要求(附件2),于2021年4月28日(周三)17:00前将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附件3-7,及对应的事迹材料)纸质版报院党委,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院党委邮箱jgxydw123@163.com。

联 系 人:马奕颜

联系电话:87081140



中共银河yh99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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