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习是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为科学合理评价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引导授课团队积极投身研究生授课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坚持质量导向,落实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责任,定性与定量结合,发展与提升兼顾的原则。
二、评价范围
我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不含MBA)。
三、评价办法
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价按学年进行,针对课程的整体授课质量。
学院负责制定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开展研究生课程的监督评价工作。评价体系包括授课团队建设、教学大纲执行、授课内容前沿性、教学方法科学性、课外作业布置、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资源建设、教学纪律执行等内容。
四、评价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1.学院于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度开设课程的评价结果报研究生院。
2.学院接受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的抽样检查。
3.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排名每学年认定一次。学院按照每学年总课程量的前10%、10-20%、20-30%三个等级纳入年终研究生教育绩效津贴奖励范围。对于出现教学事故课程,不纳入奖励范围,并对主讲教师进行预警。
4.在评价中连续两年排名后5%的课程,学院将采取更换课程授课教师等多种措施,切实提高课程的授课质量。
5.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及优秀评选的基本工作量计算范围。
附件1:学院研究生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附件2:银河yh99研究生授课质量评价表(讨论版)
银河yh99
2017年3月8日